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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帶領的導賞團準則:
(1) 導賞團領隊必須為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(下稱R2G)。
(2) 解說內容必須與世界地質公園網絡認可的地質公園概念相符。
(3) 獲推薦地質公園導賞員與參加者的人數必須維持在合適的小比例,確保能夠充分照顧所有參加者。除非遇上特殊情況,並預先獲得評審委員會同意(透過秘書處),最高標準比例為1:25。
(4) 有關服務必須遵守所有法律上的要求。
(5) 除非遇上緊急情況,否則不得在香港地質公園的核心保護區登岸。
(6) 導賞團必須遵守R2G 網頁所載的地質旅遊守則。
(7) 有關服務必須在香港地質公園或秘書處認可的相關場地提供。
(8) 有關服務必須隨時準備就緒,接受秘書處、評審委員會與旅遊業議會或其代表審察。
(9) R2G必須在導賞團進行期間穿著整套R2G制服,假如須穿上公司制服的話,則應佩戴R2G章。
(10) 必須在首次導賞團出發前14天向秘書處提交有關服務的詳細計劃,以獲取認可。
(11) R2G 導賞團經營者必須遵從秘書處就改善運作及服務提出的所有建議。
(12) 如非獲秘書處認可之R2G導賞團或活動,不得以R2G名義作宣傳推廣或其他用途。
(13) 上列要求均須強制履行。
註:R2G 導賞團由獲支付酬金的R2G帶領,不收費的活動並不歸入R2G導賞團之列。
如貴公司有興趣舉辦R2G導賞團,請以電郵 secretarial@hkr2g.net 與我們聯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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