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教育水平:中五程度(新高中課程下需達S3程度)或以上學歷,並已完成R2G秘書處認可的生態旅遊、地質公園或同等課程
- 經驗:於過往一年內,具有不少於40小時已證實及R2G秘書處認可的地質導賞經驗
- 保育理念:必須了解及支持R2G制度的理念,明白自然環境保育的重要,並身體力行(需於申請時提交相關陳述)
- 知識:支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概念。具備地質多樣性、生物多樣性、地質保育和地質公園概念的基本知識,同時對香港地質公園的理念、管理和地質資訊所知甚詳
- 語言能力:能清晰流暢地運用廣東話,以及一種或以上其他語言(如普通話、英語)帶領地質導嘗活動,清楚解釋相關的地質現象、地質遺跡及其他資料
- 專業操守:具備良好的專業操守,願意學習及與人合作,並沒有任何行為失當的記錄
- 危機意識及處理:清楚了解及完全意識到地質旅遊的潛在危險及安全事宜,同時能掌握適當的處理技巧
- 技能:具備出色的戶外地質解說及導賞技巧,並有能力計劃、設計及籌組地質導賞團;曾接受急救、攀山等其他技能訓練皆屬有利條件
- 體格:必須良好,擅於戶外活動
- 性格:為人熱誠,樂於學習及熱愛大自然
註:R2G申請將按上述標準作初步篩選,乎合資格者將被安排作個別面試評審
一般問題:
問(一):野外考察及到訪地質景點是否屬於地質導賞經驗?
答(一):野外考察及到訪地質景點並不屬於地質導賞經驗。
問(二):本人已報讀但尚未修畢有關的認可課程,是否乎合評審標準?
答(二):已完成秘書處認可的生態旅遊、地質公園或同等課程為申請者的基本要求。
|